【行政法、憲法】#758(依民法請求政府機關返還土地事件審判權歸屬案)
短評:我的觀察啦,我覺得還是去民事法院打訴訟,對人民可能會比較好一點點啦~
Quote:
"查原告係本於土地所有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中段規定,起訴請求桃園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,核其性質,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,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判,縱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否之公法關係爭議,亦不受影響。"
考點:【審判權消極衝突】
本案法律事件之定性,是公法還是私法?
應向普通法院民事庭還是行政法院起訴?
Q1.人民本於土地所有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中段規定,起訴請求A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,應向普通法院民事庭起訴,還是行政法院起訴?
A:#758:向普通法院民事庭起訴
Q2.承上,倘訴訟中A市政府主張其予人民之間存在公用地役關係以為答辯,是否會影響審判權的歸屬?(事件性質就會變成公法事件嗎?)
A:#758:不影響,仍然屬於私法事件。
釋字758連結:https://goo.gl/FVfMWB
本貼文照片取自自由時報與758原因案件類似之新聞報導:https://goo.gl/bhFwXv